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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批学生"零工资"就业:不理智 透支未来

转载 发布:2009/06/19 10:34:44 来源: 125 阅读

经过大半年求职后,2月25日,来自临沂市的田小峰最终选择到一家个体商户就业,而且还是“零工资”。田小峰有自己的想法:“与其到一个单位每个月挣七八百块钱,糊弄几年也学不到东西,还不如不要工资,选择一个能学到东西又利于自己成长的职业。
 
 
 

  田小峰去年毕业于省城一所普通高校,学的是市场营销专业。他以为自己所学专业是热门专业,可经过找工作才发现,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招营销人员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勉强去了一个酒水营销公司试工后,他发现自己很多事情都不懂,有时候面对客户不知道说什么好。经过慎重考虑,他最后选择到一家搞企业策划、信息咨询的个体商户就业,而且不要工资。他认为,通过“零工资”的方式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以利于将来的长远发展,是完全值得的,甚至可以说是曲线就业。

  来自菏泽的大学毕业生许朋,找了一个单位跑广告业务,没有任何底薪。由于没有业绩,他经常一连两三个月没有收入。来自青岛的小吕,大学毕业后,到一个商场做办公室文员。工作了三个月后,她觉得做文员工资低而且学不到东西,于是去了一家媒体当起不要工资的实习生。据记者了解,像他们这样“零工资”或者变相“零工资”就业的现象,在省城越来越多。

  对于“零工资”就业现象,有的大学生表示认可,也有的大学生觉得无法接受。山东师范大学的郑雪莲老师认为,一些企业对创利能力不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大欢迎,怕员工跳槽不愿意支付培训成本;另一方面,如今就业竞争压力又比较大。这两方面的现实因素,促成了“零工资”就业的现象。她认为,不给工资就不能体现劳动者的价值,“零工资”就业是不理智不值得提倡的,此举甚至会使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能力产生怀疑。可以说,“零工资”就业对于大学生将来的发展不利,这样做是透支未来。

  省城律师张磊介绍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其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显然是违法的。再者,由于“零工资”违法,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大学生仍然可以索要工资。同时,张磊也认为,“零工资”的出现确实有现实原因。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大量出现,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见习制度,让大学毕业生通过一定时间的见习,获得工作经验并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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