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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或社区即可办理参保,也可以交由本村代办员代为办理。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每年的1月至11月的1—25日。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多少缴费档次? 如何缴费?
答:张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7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到税务大厅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等税务官方软件缴纳当年社保费 。每个缴费档次都有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答:参加张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如果领取待遇前未缴费,或缴纳年限不满足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以进行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或社区、县社保服务大厅申请补缴,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或者自制度实施之年未有欠缴年份,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张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申领?
答:持社会保障卡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的村委会、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或社区可以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八、张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
目前张北县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4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39。
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以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缴费年限为15年为例,如果缴费档次不变,不同档次缴费情况及养老金金额详见下表。
参保人员缴费时,也可选择与往年不同的缴费档次,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变。
九、选择哪个档次缴费最符合参保人利益?
答:关于最符合参保人利益的档次的选择,有条件的参保人可选择最高档次缴费、按最长缴费年限缴费,这样政府给予的补贴最多、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最高。
举例来说:如果按年度缴费最高档次8000元缴费15年,每年政府将给予缴费补贴120元,不考虑利息收入,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8000+120)*15=12180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21800÷139=876元,按目前基础养老金143元计算,每月养老金为1019元。
如按年度缴费最低档次200缴费15年,每年政府将给予缴费补贴30元,不考虑利息收入,其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00+30)*15=345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3450÷139=24.8元,加上143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养老金为167.8元。
不管参保人按哪个档次缴费,当待遇领取人领取待遇139个月以后,也就是参保人71.5岁以后,其所有个人账户总额(即缴费及政府补贴)都将领完,之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将由政府予以保障,参保人仍按照原来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缴得越多领的越多,实惠越多。
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吗?怎么办理?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缴费一年计发1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时,个人账户余额会一并返还。
参保人员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或社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作出承诺,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将来是否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可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只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或县社保服务大厅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十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怎么认证?
答: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每年度要进行两次认证,上半年1-6月一次,下半年7-12月一次,规定时间内没认证的,会导致待遇暂停的后果。所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要及时认证,一年两次。
十三、哪些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答:具有张北县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符合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的代缴政策。政府每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2023.8.1
张北县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服务电话
来源:张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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