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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宣传活动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加强和规范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管理,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和经开区南站街道富强路社区共同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宣传活动,为电动自行车上牌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图为4月15日,在经开区长城西大街,交警与社工向快递人员宣传电动自行车上牌事项。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
为了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近日公布。该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最新明确,这三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哪些情形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答: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 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二) 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
(三)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
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2、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变更登记?
答: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 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缺失、凿改或者无法辨认的;
(四)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 属于被盗抢的;
(六)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最新明确,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需要这三类资料↓↓↓
1、购买电动自行车多少日内需要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 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 三)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2、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什么样式的号牌?
答: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3、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哪些内容?
答: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以下内容:
(一) 号牌号码;
(二) 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 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
(四) 注册登记日期;
(五) 使用性质。
4、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的, 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答: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一)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 二)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 三) 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 四) 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
( 五) 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 六) 属于被盗抢的;
( 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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