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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原创 0313mh.com2019/09/30 08:15: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653 阅读 0 评论 3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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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为落实国务院“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要求,切实减轻一般工商户负担,2019年国家和省发改委先后2次出台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政策。为扩大电网企业直供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体、转供体终端用户电价政策知情权,促进电价降价红利实现有效传导,现将今年以来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如下:

一、第一次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

    政策依据:《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19〕13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46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北部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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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

    政策依据:《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19〕202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北部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99分。

    同时该文件三条对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费提出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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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北县供电分公司

 2019年9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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