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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邢杰冉 实习生韩丽洁)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
意见提出了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总体目标:
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充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河北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2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1192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
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方式内涵发展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方面,意见提出,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国土空间布局。坚持统筹利用,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在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方面,意见要求,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坚持有保有压,实行土地要素保障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坚持集约发展,促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
在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方面,意见明确,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责任编辑:张云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