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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府3月7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此规定自3月7日起实施。
补充意见较上次颁布的实施意见更加严格,包括本地户籍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非本区户籍居民购房条件增加。
其中限购政策规定: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2.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3.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规定: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而之前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
(河北台记者 张玉平,张家口台记者 赵彦、安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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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张家口崇礼颁布楼市限购令
近日,记者在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府官方网站查阅到颁布的楼市调控政策,全文为《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继2016年张家口市怀来正式限购以后,又一地区加入限购行列。
其中实施意见规定:自意见实施之日(2016年11月30日)起,崇礼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2套普通住房,本地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
崇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住房主管部门必须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放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申报每栋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应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屋及每套房屋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擅自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住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并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予以惩处。
本意见自2016年11月30日起实施。意见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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