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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警方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转载 2016/07/29 18:02: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佚名 5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自市政府部署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并向社会发布《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张家口市警方组织民警深入各社区、宾馆酒店、婚庆公司、准备开业的商铺等地点,开展宣传活动,明确责任,加强管理。7月21日10时许,经开区公安分局新车站派出所快速调查取证,查办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给予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据警方调查,当日10时许,市民杨某帮其朋友嫁女办理回门喜宴时,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共燃放1000响大地红十鞭,礼花炮十枚。经口头传唤,杨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新车站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经开区警方称, 杨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之规定, 对杨某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罚。

    链接:《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摘要

    禁放范围: 主要是在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以及赐儿山、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 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记者王浩 通讯员袁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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